审慎看待消费金融公司
理性选择 邹啸鸣专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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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1月7日发表题为《中国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以期拉动内需》的报道: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,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“破冰”。
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半年前表示,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的意义在于:一是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,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;二是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,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,促进金融产品创新;三是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,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。相关负责人表示,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,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。他还表示,消费金融公司很适合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和年轻家庭。
我认为,我们引用一种金融产品的意义,不要拔得太高,作为银监局,其职责主要在于控制金融企业运行中的风险,“审慎”原则不但是金融企业的经营原则,更应该是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原则。
在此我想谈谈内需为何乏力。去年我们的进出口出现较大幅度下滑,外需已经越来越难以被指望了。而内需里面,政府投资的狂飙,将越来越受制于税收的增长。企业投资,特别是其中的非国有企业的投资,由于责权利高度对称,他们对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性高度警惕。而消费的增长更是乏力,这都导致我们对今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否持续,需要保持谨慎态度。
在这样的背景下,消费金融公司被相关部门寄予“拉动内需”的厚望,心情是可以理解的。但是,要知道中国的消费占GDP的比例近十年来持续下滑,原因在于收入分布的结构上。
首先,从宏观上看,纳税人的税负太重,这就意味着国民收入中政府从中“分配”的比例太高了;其次,中国居民的收入分布结构,并不像美国那样呈橄榄球形,而是呈现两个三角形,学者王占阳称我国的基尼系数现在已经高达0.5以上,收入分布极不均衡。有的有钱人“工资基本不动”,却没什么需求,而收入不稳定的人有太多的需求未被满足,但他们缺钱,其需求“无效”。那么对这类人,消费金融公司敢于放贷吗?即使它们敢放贷,这些借钱的人承受得起消费金融公司的高利率吗?
很多城市家庭都在过去十年内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了房产。这就意味着这些家庭目前仍然处于负债生活状态,房产已经将他们未来N年的收入都吸走了,对这些家庭,即使他们自己敢于从消费金融公司借钱消费,消费金融公司会给他们放贷吗?
征信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,尚未建立健全信用登记制度。现阶段我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大可能全面覆盖征信服务市场,也不大可能满足全社会的信用需求。在这样的背景下刺激年轻人过度依赖借债度日,是难以持续的,也是很危险的。
http://jb.sznews.com/html/2010-01/08/content_92261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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